作为“耐心的资本”“智慧的资本”,我国私募股权基金(PE)、创业投资基金(VC)多年来在支持科技创新、助推创新资本形成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最生动的体现之一,便是开市已满4周年的科创板。数据显示,96%的科创板企业在上市前获得PE/VC支持,合计投资金额6000亿元,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科创投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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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振奋的是,对直接融资有重要作用的PE/VC,日前迎来了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正式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实施。《私募条例》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科创企业背后有私募创投身影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鸣锣开市,首批25家上市公司亮相科创板,迈出了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对于PE/VC机构而言,4年前的7月22日同样是高光时刻,有23家企业得到了私募基金投资,占比达92.0%。
当年鸣锣开市的那一刻,让更多私募基金管理人看到,PE/VC的“科技—产业—资本”良性循环之路是通畅的。数据是最好的例证,今年5月举行的中国(温州)创投大会上传来的数据显示,注册制改革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上市公司中,上市前股权创投基金渗透率分别为90%、60%、99%。近年来,股权创投基金投资半导体、计算机应用、原材料、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等新经济代表领域规模占比连续提升,去年新增投资项目1.6万个,投资本金6253亿元。另有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近20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超过11.6万亿元。
今年上半年,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上半年,有90.2%的科创板上市企业获得过PE/VC机构投资,这一比例远高于A股市场其他板块。从创投机构IPO“成绩单”来看,上半年,深创投、中芯聚源等10家机构名列前茅。部分长期聚焦科创主线、提前布局专精特新的PE/VC机构,开始进入收获期。
深创投党委书记、董事长倪泽望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深创投持续梳理“卡脖子”项目清单,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各行各业,并逐渐将其转化为投资清单,让投资团队根据清单挖掘标的。在“卡脖子”领域,深创投投资培育了西部超导、华大九天、澜起科技、中芯国际、安路科技等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助力夯实国家安全基础。2022年,深创投助推34家企业上市,其中,科创板17家,创业板11家。
投早、投科技成为行业共识
事实上,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股权投资行业投早、投科技已经成为全行业的共识。近日,在第十七届中国基金合伙人峰会上,多位与会嘉宾表示,上半年,股权投资行业加码早期投资,专业投资人能够在整个企业成长、产品的成熟和落地上,提供切实的帮助。这也是私募机构对企业早期陪伴最重要的价值。
清科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清科创业CEO倪正东表示,2023年上半年,全球股权投资市场下行态势延续,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资总规模超7300亿元,投资活动缓慢恢复。投资行业方面,科技创新仍为投资主题,新能源、新材料获市场关注。总体来看,私募行业迈入规范发展新台阶。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股权创投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数量和金额分别占比达46.8%和32%。近3年,创投基金陪伴企业4年以上的比例由39%增至53%。
私募基金可以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企业提供相应资本。比如,在种子期,私募基金可以提供研发人员成本支出、创新产品商业化及市场开拓所需资本;在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可以提供企业发展、市场开拓、公司扩张所需资本。早期投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股权,帮助小微企业渡过起步期资金匮乏的艰难阶段。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许多科技企业,早期都曾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主要投资于有盈利模式、发展潜力巨大的未上市创业企业,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初创期和扩张期。
完善制度为行业保驾护航
令人振奋的是,《私募条例》完善了私募基金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环,总结了行业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共识确认为法规制度安排,从基础制度层面明确了顶层设计、监管思路和基本制度,为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其中,《私募条例》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日前表示,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杠杆适用、存续期限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基金,《私募条例》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盈科资本合伙人陈宇雷认为,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突出了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有助于发挥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和健康发展。
有私募机构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次《私募条例》对于早期创业投资作出专章规定,明确了创投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并提出了对创投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政策支持。后续可以期待相关部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并推出更多支持举措,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要扶持培育更为积极的创投市场。充分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创业投资力量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转化等创新活动的支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深度参与企业发展和治理过程,为优质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知识、人才、专业技能等,提升企业经营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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